国家杜马在会议上周五通过了一读法案,允许法院终止该媒体的活动散布诽谤性的材料。
根据现行法律,大众媒体自由的滥用被认为是分发包含市民来电恐怖活动的材料或公开辩解恐怖主义和其他极端材料,并促进popnografiyu,暴力和残忍的材料。
不要利用媒体触犯刑法,构成一个国家或其他秘密受法律保护的信息的披露。
该法案的作者建议加入不扩散虚假信息的大众媒体诋毁他人的名誉和尊严,破坏他的名声规范的列表。
施莱格尔指出,法律已经提供用于关闭媒体的虚假信息系统传播的可能性。
“不过,判例显示,在被法院相应的字符大小写不考虑做警告和,作为结果,媒体封的12个月内重复,虚假信息传播的可能性”, - 告诉记者施莱格尔。
据他介绍,有责任,目前承载媒体的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保护荣誉,尊严和商业信誉索赔条款,作为一项规则,“不可通约的比较小造成的危害公民一直是诽谤性信息的主体是谁。”
“该修正案的目的是提请注意的责任,所列材料的编辑和媒体的拥有者,不仅单独采取的记者,经常发生在今天,” - 说的议员。
他认为,通过法律将有助于减少诽谤材料的数量。